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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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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高检网5月(yuè)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(diàochá)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(guǎnxiá)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(zhōngjí)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(de)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(shàngráoshì)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(lèpíng)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(chéngyuán)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(tārén)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(tèbié)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(tānwūzuì)追究其(zhuījiūqí)刑事责任。

2024年9月29日消息,罗璇(luóxuán)主动向(xiàng)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
经查,罗璇身为(wèi)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(wéifǎn)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(gèrén)有关事项,在(zài)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(tārén)(tārén)谋取利益并(bìng)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(dàhòu)不(bù)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(yījù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(jiāngxīshěng)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(zīgé);将(jiāng)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(yísòng)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(gōngkāi)简历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(rén),江西省委党校(shěngwěidǎngxiào)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她曾任(céngrèn):共青团景德镇市(jǐngdézhènshì)委副(fù)书记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
2024年(nián)5月,她任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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